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算?最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度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8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王丽华,桂林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算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什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累计缴费、建帐前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未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 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


  实际缴费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后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帐户建立后的缴费年限:


  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或进入单位开始缴费之月以后的时间


  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算;中人;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通过对本人档案的工作年限、时间予以认定,对于不同性质的单位其视同缴费的时间也不一样: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除另有文件规定的单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原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


  实施行业、系统统筹的单位职工按行业、系统时间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


  退伍、转业的复转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全民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无视同缴费年限;


  由转制单位调出的员工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原来为事业单位后来政策调整为企业的部分单位其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其实际缴费时间按相关时间规定认定: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局属、省属在陕科研机构自2000年1月起缴费;


  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单位自2001年10月起缴费;


  长期离职人员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过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离开单位后的时间如果是在实施社会保险前的,期间不能算做视同缴费年限,而实施之后又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所以,离职时间较长又无社保关系的职工,应及时建立及接续社会保险。


  辞职、被辞退、开除人员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最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


  参保人群:


  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职工增减变化表;


  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缴费方式:


  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东莞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东莞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