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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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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添加时间:2019年5月5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军人是一种高危职业,承担着非常光荣又极其艰险的使命,他们保卫国家且一直守护着我们。对于身处前线的军人来说,伤残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军人受伤国家是怎么样的一套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呢?一起来了解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的知识吧。

  王丽华,桂林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下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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