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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什么是临时工?临时工有试用期吗?

添加时间:2019年5月5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中国是法制社会,尤其是近几年来,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了也存在一些公司为了不缴社保、不给加班费,而把标准的劳动关系套上“临时工”的帽子,不与临时工签订合同。问题就来了,在法律规定上什么是临时工?临时工与正式员工是否一样有试用期?

  王丽华,桂林劳动争议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临时工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资,临时工也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福利。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有试用期吗?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与正式员工的规则相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若是临时工签订的合同不满三个月或者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无需约定试用期。

  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员工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员工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结束后,员工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相互考察期,无论最终签订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试用期都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3、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法律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以规定过长实习期为由限制工资,那么临时工应该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约定的劳动期限较短,而公司要求的试用期过长的,公司的行为违法,受有损害的临时工可以积极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王丽华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承办劳动就业纠纷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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