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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1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
    以前经常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太满意,说开就开掉了。如今的企业会对“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被证明”比较敏感,所以会制定更细致的试用期规章制度。
  新法对试用期长短的规定是: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合同,适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在试用期展现自己的才能,就不能指望通过延长试用期来弥补了。
  另外新法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了具体规定,那就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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