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纠纷争议
工伤待遇
养老保险
劳动就业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王丽华律师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50300073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其费用由谁负担?
添加时间:2018年6月6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文章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王丽华
[广东]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lldls.com/art/view.asp?id=91667743718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