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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添加时间:2018年6月6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近日,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石家庄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城镇居民缴费分10个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其中,对参保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延伸阅读: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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