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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作满15年没参保由单位养老

添加时间:2018年6月6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新华网电 “工作满15年没缴保险单位应按月发养老金。”近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获悉,省高院及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新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针对部分违法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致其到退休年龄无法领取到养 老金的问题,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 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 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 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 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 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那就 是说,今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给劳动者每月发退休工资,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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