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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添加时间:2018年6月6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位于滇池南岸的郑和故里晋宁,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及加快现代新昆明西城区、晋宁新区建设的同时,如何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阳光雨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晋宁县委、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继续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建立城乡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求将全县城乡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信息共享
  建养老保险数据系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城镇职工向城乡全体居民发展的新阶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成果的“阳光雨露”,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有效保证。晋宁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勤政务实的新姿态,带着感情、带着真情,用真心、真用心,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工作做实做好,让全县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今年8月,在省、市党委、政府和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晋宁县正式被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老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等重大民生工程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晋宁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晋宁县依托公安信息数据系统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数据系统,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信息的重、错、漏现象,统一规范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方便了城乡居民参保。
  主动协调,对接沟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庞大的惠民系统工程,需多部门联动才能开展好工作。为破解人员信息采集和信息的准确性这一难题,工作启动之初,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相关部门、乡镇沟通对接,较好的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采集,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真实。
  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为保障被采集人员信息数据的绝密性,该县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人,信息数据专人保管,加密使用,法人与数据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县农保局与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签订保密责任书;乡镇、街道社保所明确1名人员管理信息数据,专盘专用;社保所长与数据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通过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深入调查核实,使用好信息数据。采集核实后的信息数据,由乡镇、街道社保所按村委会或村小组分类整理,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返到各村委会或村小组对人员实地核查,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收集整理,按所需格式整理,即可批量导入系统,按菜单提示,批量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只需勾选相关项目,签字按手印即可。在“公安数据打印”电子表册的基础上,按“人员批量参保导入”模板整理相应电子表册,将参保人批量导入参保系统,完成人员参保。
  措施有力
  确保“惠民”落到实处
  晋宁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顺民意、惠民生的重大德政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确保这项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晋宁县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到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两个试点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建立跟踪和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月底按时向县领导小组书面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确保工作的按时启动、平稳运行。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确保落实试点工作所需配套资金,落实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经办机构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逐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各项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高效服务,做到申报、核定、收缴、发放程序畅通,方便群众;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认定,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登记、参保、发放、生存认证等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一名协办员,组织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保,并做好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按要求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报告人员情况。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二是县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将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提请安排落实,建立起稳定的筹措机制。三是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四是必须加大监督和审计力度,避免基金的流失,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基金稳健运行。
  明确进度,加强督办。晋宁县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扎实推进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行工作结果倒逼,促进工作开展和实施。
  积极引导
  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9月5日,晋宁县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我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缴费就能领到中央和县合计58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是造福亿万城乡居民的德政工程。”一名居民代表激动地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启动实施,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人都认为是“国家给老年人发工资了,养老不愁了”, 年轻人认为是为自己养老,交钱是为自己,纷纷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天学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启动实施,将惠及全县14.94万农村居民和2.12万城镇居民。
  按出台的《晋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具有晋宁县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中央基础养老金55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3元共计58元的待遇,对于55至5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可按月领取58元的养老金补助,省级财政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金;具有晋宁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晋宁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元至45元的缴费补助;对履行缴费期满,继续缴费的城乡居民,每多缴费一年,县级财政给予1元的基础养老金奖励。鼓励村集体给予农村居民缴费补助。这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全采用个人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养老保险模式,打破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个人缴费为主,县级财政和村集体给予补助,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按照实施目标,晋宁县年内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达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县级财政安排180余万元作为基础养老金补助、参保人缴费补贴,前期启动经费,“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为了尽快将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晋宁县力求做到“六个到位”,县级人社部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业务经办流程的同时,多措并举抓参保,宣传热议着力讲透政策。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县人社部门干部职工包村组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宣传资料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三是各乡镇、街道编排脍炙人口的文艺节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村、社区巡回演出。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板报、上门走访等,着力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透、好处讲够,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明年,是晋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关键之年,做好明年的参保管理、服务工作至关重要。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抓好各级经办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档案管理,投入一定资金,完善档案室密集架建设,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五是加强生存认证,杜绝冒领、多发现象。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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