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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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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部门联手打击与预防恶意欠薪行为 面对劳动争议,如何正确处理?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3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王丽华,东莞劳动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应多部门联手打击与预防恶意欠薪行为

  核心内容:如何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有待于进一步商榷。但打击与预防恶意欠薪行为,只靠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力量显得还有点薄弱,打击与预防此类犯罪行为,还需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手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如何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但打击与预防恶意欠薪行为,只靠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力量显得还有点薄弱,打击与预防此类犯罪行为,还需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手行动。

  一、国内几起恶意欠薪案。

  东莞遂昌恶意欠薪案。

  2012年12月14日,东莞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

  2010年6月20日左右,被告人冯某以东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周某、姜某处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了位于遂昌县城的一幢综合楼主楼及附楼一楼大厅装修工程后,雇请潘某等95名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8月4日间,分五次从周某、姜某处领取工程款人民币41万元。同年8月14日,被告人冯某在尚欠潘某等9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237373.70元的情况下,擅自撤离施工场地,隐匿行踪。

  遂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遂昌县人民法院依潘某等95名工人的申请,先后作出;遂劳仲案字第64号;《仲裁裁定书》及;丽遂执民字第795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被告人冯某在规定期限内向潘某等95名工人支付工资,但被告人冯某仍以隐匿行踪的方式,拒绝向潘某等95名工人支付工资。2012年4月6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遂昌县公安局处理。被告人冯某在侦查期间及审查起诉期间仍未向潘某等95名工人支付工资。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12月15日,共计有140605元款项分7次存入冯某的尺度公司银行账户,该笔钱款均被被告人冯某用于日常开支。

  2012年7月30日,被告人冯某在东莞市临安市於潜街道红园假日酒店409房间被东莞市公安局东莞经济技术开发区闻潮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东莞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于2012年10月12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同年10月15日,东莞市公安局以;沪公金刑移字2号;《案件移送通知书》将本案移送东莞省遂昌县公安局管辖。

  被告人冯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与民工达成协议,已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民工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37373.70元,数额较大,经遂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本院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支付部分工资,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闽北恶意欠薪案。

  欠下太多外债无力偿还,居然带着57名农民工共计22万元血汗钱恶意逃匿,拿这样的无良包工头怎么办2013年1月12日,闽北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在建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孙某渠当场表示服判。

面对劳动争议,如何正确处理?

  俗话说,人在湖边走,哪能不湿鞋无论处于哪个位置,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但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用正确的方式,不能一言不合就下毒,也不能直接持刀杀人等极端的方式。那么,面对劳动争议,要如何正确处理在下文为您介绍。

  在阿根廷的一家华人超市里,老板突发身体不适,经报警后调查监控,发现有人给老板下毒。这个下毒的人就是店里的理货员,把老鼠药放到饮料中让老板喝下,辛亏抢救及时,老板没有生命安全。虽然并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事情,到无非就是产生劳动纠纷。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决。

  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以上的四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是可以采用的正当的方式,协商和调解使用的时间较短,可以快速解决。此外,有工会的,还可以委托工会进行劳动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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