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60590725
律师信息
梁素丽-东莞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梁素丽律师

  • 律所:

    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60590725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B塔1002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4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梁素丽,东莞劳动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核心内容: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劳动争议分类研究,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和预防劳动争议。

  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

  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在处理程序上与个人劳动争议相同,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

  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以及因确定或变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利益争议。

  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

  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

  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还可从内容的难易程度上分为,简单的劳动争议和复杂的劳动争议。对简单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简化。

  延伸阅读: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

  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合同之外,还会约定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在这份协议中约定员工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而企业则需要支付补偿金给员工,那么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

  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如果单位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一般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多少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

  2、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又根据《东莞市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因此,结合以上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补偿金数额,经过协商又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综上所述,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可以要求企业补齐,如果企业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至于这个补偿金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联系电话:13660590725

Copyright 2018-2023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