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华,东莞劳动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职场工作遭遇到的劳动争议,我们通常可以投诉,三方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来解决。那么哪一种方式才是最适合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呢别急,下面就罗列介绍四种解决劳动纠纷的维权途径。
一、投诉单位违法行为
到哪里投诉
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纠纷可投诉的情形
1、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拖欠工伤医疗费的;
3、拖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调解劳动争议
到哪里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的法律后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另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劳动仲裁
到哪里仲裁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特别注意:以下情形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1、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
在这就要特别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清事实与理由了:
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来说,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2、超过仲裁时效的。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保护的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算。超过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不受理。
有人可能有疑问,我是因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时效过了,这样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并不是!
如果劳动者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后,选择和单位协商解决的,或者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视为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维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是针对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双方来说,如果还在职,就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
3、证据罗列不足的。
申请人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请求的,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四、起诉
到哪里起诉
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起诉。
可以起诉的劳动争议情形
1、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形;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在60日后都没有作出裁决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以下两种情形的劳动争议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起诉。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番外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在仲裁中,相信大家都听说约定管辖,那约定仲裁管辖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同样可以适用呢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管辖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来看,本案系因劳动争议纠纷提起的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内,因此,市仲裁委对本案有管辖权。
关于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诉法规定的适用约定管辖的合同纠纷并没有包括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相关纠纷应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因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
而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有可能会被劳仲争议仲裁委和法院认为该约定管辖条款系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给劳动者诉讼造成不便利,对用人单位有害无利。
二、劳动争议管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前的准备:
组成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