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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职规定 人社部: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施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4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王丽华,东莞劳动律师,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试用期员工辞职规定

  社会实践中,基本上所有的企业都有一个新员工的试用期,试用期不止是企业对于员工的一个初步考核,同样也是员工对于企业的认可,员工不满意企业可以提出辞职,但是也应该遵守企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试用期员工辞职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的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试用期员工辞职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后考核不符合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则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试用期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5、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调动岗位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是否有试用期,法律无规定。


  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当然也有工资的。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1、《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只要你提前和单位申请过了。那么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工资。要是单位恶意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


  一般来说,企业的试用期是不一样的,要依照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但是员工在试用期的劳动也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员工辞职规定以及法律是怎么规定试用期的和试用期员工工资的回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人社部: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将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全面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天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2010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尹成基在发布会上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工作。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其中7个地方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和中央党群系统需要核准或备案的157个部门和单位中,已有108个正式核准、备案。


  二是启动全国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自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对2008年以来推行公开招聘制度的主要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始进行自查并认真总结评估。


  三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规定》。


  尹成基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等配套规章。二是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全面实施。三是做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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