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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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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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日 来源: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lldls.com/

  王丽华,东莞劳动律师 ,现执业于东莞金诚同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劳动安全合同

鉴证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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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我国实行怎样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第52条的规定,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同样,在集体合同规定中对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制;

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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